賀拉斯在詩壇嶄露頭角,首先靠的是他的兩部《諷刺詩集》。他早期的部分諷刺詩在羅馬流傳開之後,招致了一些嚴厲的批評。部分批評是道德上的,有人認為賀拉斯通過惡意中傷和攻擊他人為自己贏得不正當的名聲;部分批評是藝術上的,有論者提出賀拉斯的諷刺詩遠不如他的先驅盧基里烏斯。《諷刺詩集》第1部第4首是賀拉斯的回應,他聲明自己的諷刺詩並非私人攻擊,更關注社會現象,而且他無意發表這些作品,更多的是作為個人道德修養的材料。他也分析了諷刺詩的語言特徵和盧基里烏斯的一些藝術缺點,在反對羅馬傳統諷刺詩的同時確立了新的諷刺詩規範[1]。
賀拉斯對諷刺詩的道德辯護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古羅馬有一個漫長的詬詈文學傳統,而在奧古斯都時期又出現了政治告密現象,諷刺詩要獲得倫理的正義性,必須與這兩者同時劃清界限。賀拉斯在《書信集》第2部第1首中追溯過詬詈傳統的興起與衰落(139-155行)
最初的農民堅忍而知足,平日經受了
種種艱辛,但深信它們總會終結, 140
儲藏好穀物以後,他們在節日里舒緩
身體和心靈,和妻兒一起,和勞動的夥伴
一起,向地母獻祭豬,向林神獻祭奶,向提醒
生命短暫的守護神獻祭花和酒,這種
習俗發明的費坎尼亞詩用交替的詩行[2] 145
傾瀉鄉野的辱罵,年復一年,時光
流轉,它因直言無忌越來越受歡迎,
越來越放肆,原本已經很激烈的嘲諷
開始變成公開的瘋狂,猙獰地穿行
在高貴的家族間,不受懲罰。被撕咬的人 150
感到了疼痛,未被侵擾的人也擔心
公共的利益,最終通過了一項法令,
任何人都不能受到惡意詩歌的毀謗。
人們改變了方式,因為害怕大棒,
被迫回歸良善的言辭和恭敬的態度。 155
根據賀拉斯的說法,古羅馬曾經盛行的“鄉野的辱罵”原是宗教慶典的一部分,用以舒緩心理壓力,但後來它的“直言無忌”威脅到了上層貴族的利益,所以羅馬以立法的方式禁止了“惡意詩歌的毀謗”。賀拉斯的諷刺詩雖然也借用了某些名字,但它們的作用卻是樹立類型,並非針對特定個人的詆毀。賀拉斯稱,父親對他進行道德教育時培養了他的一個習慣,就是用他人的具體事例作為正反典型,以便獲得更生動的領悟(103b-108行):
如果我的言辭太激烈,
如果我的玩笑過了頭,請別苛責我,
因為這是我的好父親培養的習慣。 105
為避免我染上各種惡習,他總會逐個
舉出例子,勸誡我生活應當節儉,
要滿足於他為我攢下的這份家產。
賀拉斯父親的邏輯是(115b-120行):
哲學家會論述 115
什麼該躲避,什麼該追求,我只要在你
還需看護的時候,把古人的道德延續
下去,讓你的生命和名聲毫無損失,
就已足夠。一旦你到了成熟的年紀,
身心強大了,就可以放開浮木游泳了。 120
按照這樣的邏輯,賀拉斯的諷刺詩代替了嚴肅的哲學,以一種更溫和、更易理解的方式幫助讀者正確地生活。根據他的經驗,這是必不可少的一類詩歌,因為人類的愚蠢所在皆是(25-32行):
隨便從人群中挑出一個人,他要麼因為 25
貪婪,要麼因為野心而寢食難安;
這位深陷婚外戀,那位痴迷美少年;
他為銀器而癲狂,他為銅器而沉醉;
這位生意人不停奔波,從日升到日落,
從天涯到海角,可他卻被災難裹挾, 30
如狂風中的塵土,整日擔心自己
會不會遭受損失,會不會沒有收益。
而且,這樣的作品早有先例,在希臘文學中早已形成強大的傳統(1-5行):
歐波利斯、克剌提諾斯、阿里斯托芬
以及其他舊喜劇的詩人如果發現
有誰值得描摹,例如偷盜的惡棍,
淫賊,殺人犯,任何聲名狼藉的壞蛋,
都會用毒辣的文筆將他們記錄在案[3]。 5
但是,無論詩人的文筆多麼“毒辣”,他都不同於政治告密者。羅馬共和國晚期和帝國初期,一系列鼓勵政治告密的法令相繼出台,政治告密成為一項風險低回報高的買賣,告密者開始大量湧現[4]。賀拉斯筆下便出現了這樣的形象(65b-70行):
蘇奇烏和卡普留兩人 65
嗅覺敏銳,嗓音沙啞,走路都帶着
告密的小冊子,讓匪徒脊背發涼,可如果
誰雙手乾乾淨淨,卻會冷眼看他們。
即使你和劫匪凱盧、比盧是一路貨,
我也不是蘇奇烏、卡普留,何必怕我? 70
賀拉斯提醒讀者,身正不怕影斜,更重要的是,詩人並非唯利是圖的告密領賞者,如詩中所說,詩人關注的是社會的道德水準和人生價值。如果這樣的作品羅馬讀者都無法接受,他就只能採用“強力”了。在作品末尾,賀拉斯發出了幽默的威脅(140-143行):“如果你不肯容忍,一大堆 / 詩人會趕過來,做我的援軍(因為我們 / 人多勢眾),像猶太人那樣逼你就範,/ 直到你學會容忍我們這樣一群人。”[5]
至於讀者從審美角度提出的批評,賀拉斯的反駁是盧基里烏斯雖然繼承了古希臘喜劇作家的衣缽,但在藝術上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語言不夠精練考究(9-13行):
他的毛病在於,經常一小時就能
輕鬆造出兩百行詩,還以此為榮。 10
當他如濁水奔涌,你總想剔除些什麼,
他太饒舌,不肯忍受寫作的折磨,
我是說嚴謹的寫作:寫再多,我也不關心。
這也是舊式羅馬文學的普遍毛病,賀拉斯決心開創的是一種在技巧上無可指摘的新型諷刺詩。他在這篇作品中以退為進,以謙遜的口吻暗示了諷刺詩在藝術上應當達到的高度。他為詩歌設定了很難企及的標準(39-44行):
首先,我沒把自己算作詩人,不是
他們中的一員,因為僅僅符合格律 40
是不夠的,如果誰像我這樣,寫的東西
和閑談相仿,稱不上詩人。沒有天賦,
沒有與神相通的心靈,不能發出
雄健的聲音,你不會給他這樣的榮譽。
賀拉斯故意把自己排除在詩人之外,又進一步將喜劇和諷刺詩(源於喜劇)排除在詩歌之外,聲稱“它缺乏強烈的精神,充沛的力量,無論 /語言還是題材,離開了格律,它幾乎 / 就是純粹的散文”(46-48a行),並將自己和盧基里烏斯一起作為反面例證,指出如果把兩人的詩句“去掉特定的節奏,把前面的詞挪到 / 後面,後面的挪到前面,詩人的殘肢 / 不會藏在其中”(58-60a行)。這裡自貶的用意或許是為了更有說服力地批評盧基里烏斯。這個判斷對於諷刺詩這個體裁雖有一定的真實性,但我們可以輕鬆地從賀拉斯的諷刺詩中找出反證[6]:
有人說,所有過錯都一樣,他們無力
解釋生活的真相,它忤逆道德感情,
也不符合功利——公平和正義大致
都發源於此。當人類在蠻荒世界爬行,
喑啞污穢如牲口,為了橡子和洞穴 100
用拳頭和爪子爭鬥,繼之以棍棒,
然後經驗教會了他們製造刀槍。
終於,他們發明了語言,聲音獲得了
意義,情感獲得了聲音。混戰漸息,
他們開始修築城邑,創製法律, 105
以免有人想做賊做匪,淫亂無忌。
這樣的詩行難道沒有“強烈的精神,充沛的力量”?難道不能與賀拉斯舉出的恩尼烏斯的詩句“不和女神陰鬱地現身,撞潰了戰爭的沉重鐵門”(61b-62行)相提並論?《諷刺詩集》第1部第4首的結構似乎很鬆散,但安德森發現,統攝作品的主題是文學和道德領域的自由問題(libertas)。用他的話說,“在理想的情況下,自由的基礎是一種責任感和自我約束,它能防止我們去干涉別人的自由”。他提出,賀拉斯在這首詩中以自己的生活和作品為例闡釋了真正的自由,批評盧基里烏斯在道德和寫作方面缺乏自我控制[7]。戴森支持他的看法,並分析了詩中的意象和細節所呈現的兩組類比,指出一組是缺乏控制的詩人(盧基里烏斯)和被激情左右的社會人(諷刺詩的對象),另一組是有節制的詩人(賀拉斯自己)和有理性的社會人(賀拉斯父親)。按照這樣的線索分析,詩中幾乎所有的細處都不再凌亂[8]。通過這樣的辯護,賀拉斯為羅馬諷刺詩樹立了一種新的理想標準:理性、剋制、詼諧、機智,而不衝動、放縱、尖刻、惡毒。
然而,羅馬人似乎並沒被賀拉斯說服,對其作品的評價沒有大的變化,批評其諷刺詩的依然是兩類人,一類是憎惡自己成為諷刺目標的公眾,一類是更欣賞盧基里烏斯激烈風格的傳統諷刺詩愛好者。在第2部《諷刺詩集》發表之時,賀拉斯又寫了一首序詩為自己和這個體裁辯護。但和《諷刺詩集》第1部第4首那種私人化的論述方式不同,這篇作品設計了一個戲劇化的場景。賀拉斯將寫詩引發的爭議視為一宗案件,扮演了一位當事人的角色,向自己的朋友律師特雷巴丟(Trebatius)徵詢法律建議,特雷巴丟提出了三種解決辦法,但都被賀拉斯否定(1-20行)。
某些人覺得,我在諷刺詩里過於嚴厲,
越過了合法的界限;也有人認為,我的
所有作品都缺乏力量,這種劣等詩
一天可以紡出一千行。我該怎麼做,
特雷巴丟?“安靜下來。”你是叫我 5
再也不寫詩?“沒錯。”我也這麼想,可是
我會睡不着覺。“需要深度睡眠的人士
請抹上橄欖油,在台伯河裡游三個來回,
等到晚上,請把身體泡在純酒里。
如果這樣還不能對抗創作欲的淫威, 10
就吟唱無敵愷撒的事業,你的勤奮
將得到豐厚報酬。”前輩,我有心無力,
戰陣的槍林聳立,將死的高盧兵士
兵刃已斷,帕提亞人受傷墜馬,這些
場景不是隨便誰都有能力描摹。 15
“但你可以頌揚他正義勇敢,就像
智慧的盧基里烏斯頌揚西庇阿。”如果[9]
真有機會,我能勝任。時間不恰當,
賀拉斯的詩進不了愷撒專註的耳朵。[10]
撫摸不得法,就會挨警惕的他一頓踢。 20
利曼指出,賀拉斯在這段文字里準確地模仿了古羅馬當事人和律師在審判前做案件分析的程序,1-5a行是當事人賀拉斯的“案情介紹”,5b-20行是律師特雷巴丟的“法律建議”。這三條建議都非常專業:停止創作(法律上稱為status coniecturalis,指一件事是否可做,5b-9行);不停止創作,但改寫史詩(法律上稱為status definitionis,指一件事是否可以改頭換面去做,10-15行);仍寫諷刺詩[11],但內容改成頌讚性的(法律上稱為status qualitatis,指是否有減輕或否定罪責的情形,16-20行)[12]。賀拉斯針鋒相對地一一拒絕,他聲稱作詩是自己無法擺脫的習慣,自己不具備創作史詩的才能,頌讚的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接下來賀拉斯反守為攻,提出了自己的觀點(21-78a行)。特雷巴丟稱所有人都不喜歡諷刺詩(21-23行),但賀拉斯卻表示,人都有癖好,寫諷刺詩是我的癖好,而且我繼承了祖先的戰鬥精神(24-39a行)。他聲稱自己的諷刺詩是防禦性的,但警告他人千萬不要故意冒犯自己(39b-60a行)。賀拉斯軟硬兼施,如此威脅讀者(39b-47a行):
但是,這支筆不會
主動攻擊任何人,像藏在鞘里的劍, 40
它保護我。我何必動武呢,又沒有惡匪
把我包圍?啊,眾神之主朱庇特,
願我的長矛永遠廢棄,直到銹爛,
也別讓任何人傷害愛好和平的我!
可是如果我喊着“別碰我!”,還有人膽敢 45
挑釁,他會痛哭的,全城都將歌唱
他的美名[13]。
特雷巴丟稱寫諷刺詩可能得罪權貴(60b-62a行),賀拉斯卻說他的權貴朋友能保護他(62b-78a行)。在為自己辯護的過程中,賀拉斯也間接回答了自己為什麼不為屋大維寫歌頌文治武功的史詩。78b-86行則是總結,賀拉斯決定繼續寫諷刺詩。
安德森指出,賀拉斯在這首詩里用不合適的例子、笨拙的歸類和近乎瘋癲的邏輯戲弄了他的批評者,也嘲笑了盧基里烏斯式的看待諷刺詩的傳統觀點[14]。作品的幽默效果很大程度上來自賀拉斯對列舉手法(priamel)的反常規運用。列舉是古希臘文學中的常見手法,就是使用一系列的例子作鋪墊,引出作為高潮的觀點,通常這些例子應當能夠體現後面的觀點,但在這首詩里,例子往往很荒唐,或者互不相干,而且往往也證明不了觀點(除非以某種可笑的邏輯去連接)。例如24b-29a行:
米羅紐只能跳舞,一旦
蠟燭搖起了重影,醉意催發了激情; 25
卡斯托喜歡馬,同一個蛋里生出的兄弟[15]
卻喜歡格鬥;有多少顆腦袋,就有多少種
嗜好。我就喜歡把詞語關在格律里,
像盧基里烏斯那樣。
米羅紐所指不詳,但西塞羅曾說過,“沒有人在清醒時跳舞,除非他瘋了”[16],可見在古羅馬跳舞是有失尊嚴的事。安德森認為,將一個身份不明的羅馬人米羅紐和兩位神並置,感覺不倫不類。在瘋狂的舞蹈和神話人物的運動(騎馬和格鬥)之間,寫詩該擺在哪裡?賀拉斯故意給我們出了個難題[17]。47b-60a行並置的例子也很可笑:
憤怒的凱爾維要讓人吃官司,[18]
康迪婭會用埃布丘的毒藥嚇唬對方,[19]
財產有糾紛,圖裡烏判案能扒你一層皮。
每個人都以自己的絕活威懾可疑的 50
敵人,自然的律令不可抗拒。你想,
狼用牙,牛用角攻擊,若非天性,這原則
從何而來?把長壽的母親交給浪蕩子
斯凱瓦,他孝順的右手絕不會犯罪:
真神奇!正如牛不用牙,狼不用蹄, 55
蜂蜜加致命的毒芹就除掉了這位老太太。[20]
長話短說,無論是寧靜的老年等着我,
還是此刻身邊盤旋着死神的黑翼,
窮或富,在羅馬或命定的海外,無論生活
是什麼顏色,我都要寫作。 60
47b-56行的例子本義是要說明賀拉斯的諷刺之筆和人世間以及動物界的各種武器相似,是出於自衛的本能,但這些例子多半卻是侵犯性的罪行,是以漫畫式的諷刺為自己的諷刺詩辯護。賀拉斯故意用了三個反面角色(告密者、下毒者和壞法官)來和自己類比,戲弄自己的批評者,不過如莫里斯所說,這些例子也反襯出諷刺詩相對於古羅馬社會的各種真正威脅是多麼溫和無辜[21]。
和《諷刺詩集》第1部第4首一樣,賀拉斯再次批評了盧基里烏斯的諷刺詩(29b-34a行):
他比咱倆都厲害。[22]
詩集在他眼裡就是好夥伴,秘密 30
都可以託付給它們,無論境遇好壞,
都心無旁騖。這位古代詩人的全部
生活於是便呈現其中,就像一幅
獻給神的畫板。
這段話看似稱讚,卻暗藏指責。“獻給神的畫板”影射古代地中海的一個風俗。水手遇到沉船事故時向海神求救,如果獲救,就要向海神涅普頓或者其他海神獻祭表示感謝,祭品是一幅描繪沉船情形的圖和被海水浸透的衣服。盧基里烏斯的詩就像獻祭的畫板一樣,幾乎是個人生活原封不動的記錄。如果說在《諷刺詩集》第1部第4首里,賀拉斯主要指出了盧基里烏斯詩藝粗糙的缺點,這裡所否定的則是他的另一個毛病:沒有分清藝術與生活的界限(這也是批評賀拉斯的大眾所犯的錯誤),這種觀念上的問題導致他在寫作時沒有篩選生活的細節,讓作品淪為日記。如果表述得更為嚴厲一些,盧基里烏斯的諷刺詩之所以不成功,在於它還不是真正的藝術。藝術意味着篩選、變形和創造,而這正是賀拉斯在自己的新型諷刺詩中所追求的。
[1] G. L. Hendrickson, “Horace, Serm. I 4: A Protest and a Programme,”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21.2 (1900): 121-42.
[2] 文學史一般認為古羅馬戲劇起源於費坎尼亞詩(Fescennini versus),因為詩中多色情內容,所以賀拉斯用licentia(放縱)形容,但Fescennini究竟何指,學術界並不肯定,流傳較廣的說法是Fescennini從Fescennia(費坎尼亞,埃特魯里亞一個城鎮)的名字變來,另一種解釋是,遊行隊伍的前列有一個陽具模型(fascinum),以對抗羅馬人普遍相信會帶來厄運的“邪惡眼睛”。卡圖盧斯曾用Fescennina locutio(費坎尼亞言談)來指婚禮上的黃色笑話(Carmina 61.120)。
[3] Eupolis(歐波利斯)、Cratinus(克剌提諾斯)和Aristophanes(阿里斯托芬)是古希臘舊喜劇的三大代表。文學史將希臘喜劇分為三個階段:舊喜劇、中喜劇和新喜劇。按照恰斯的概括,三種喜劇的特點分別是真事真人、真事假人、假事假人。換言之,舊喜劇個人攻擊的色彩最濃,新喜劇更看重喜劇人物的類型和社會風尚。
[4] 參考李永毅,《另一種內戰: 羅馬帝國初期的告密制度和政治審判》,《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126-32頁。
[5] 雷納赫認為,這是現存古羅馬文學中最早提到猶太人傳教的文字,諾蘭德認為,這四行影射的不是猶太人的傳教活動,而是猶太群體的政治影響力。賀拉斯時代,羅馬不少地方已經聚集了相當數量的猶太人,他們聚居的習慣和民族凝聚力放大了他們的政治聲音,賀拉斯以戲謔的口吻說,諷刺詩人的群體力量就像猶太人那樣強大,足以迫使任何反對諷刺詩的人容忍他們的存在。參考John Nolland, “Proselytism or Politics in Horace Satires I, 4, 138-143?,” Vigiliae Christianae, 33.4 (1979): 347-55.
[6] Satires 1.3.96-106.
[7] William S. Anderson, Essays on Roman Satire (Princeton: Princeton UP, 1982) 4, 9.
[8] Cynthia Dessen, “The Poetic Unity of Horace’s Serm., 1, 4,”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88.1 (1967): 78-81.
[9] 小西庇阿指滅亡迦太基的西庇阿,他崇尚希臘文化,身邊有大批文人,盧基里烏斯是他的朋友。
[10] “愷撒”指屋大維。
[11] 注意拉丁語“諷刺詩”(satura)首先是表示一種詩歌體裁,內容不一定非要諷刺。頌讚性的“諷刺詩”可稱為panegyric satire,並非沒有先例,例如盧基里烏斯讚美小西庇阿的作品。
[12] 引自Clauss, “Allusion and Structure in Horace Satire 2.1” 198.
[13] 卡圖盧斯也曾威脅私敵,要讓他“流芳千古”(Carmina 78b)。
[14] William S. Anderson, “Ironic Preambles and Satiric Self-Definition in Horace ‘Satire’ 2.1,” Pacific Coast Philology, 19. 1/2 (1984): 35-42.
[15] 此行化用了荷馬的《伊利亞特》(3.237)。孿生兄弟卡斯托(Castor)和珀魯克斯(Pollux)是麗達(Leda)和宙斯的兒子,水手的保護神。
[16] For Lucius Murena 6.13.
[17] Anderson, “Ironic Preambles and Satiric Self-Definition” 38.
[18] 據古羅馬注者說,凱爾維是一位告密者。
[19] 康迪婭所指不詳,賀拉斯在作品中曾五次提到她,稱她會巫術和施毒,可見她是“名人”。
[20] 和許多古代社會不同,在古羅馬,繼承權男女平等,所以這位母親活得太長,就妨礙了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
[21] Morris, Horace: Satires and Epistles 151.
[22] “咱倆”指賀拉斯和特雷巴丟。